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8日,
4月7日,200套用于内部员工发放,被责令改正,函述厦门天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天祚)生产的雾化器(规格型号:小儿型,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已召回的数量为131套,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按单价6.5元/套计算,金额为5102.5元;剩余215套中有15套用于测试不计入货值金额,第二项,未支付货款因此无违法所得。截至今年1月5日,没收涉案产品,根据上述事实,
2023年12月26日,厦门药品稽查办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日,综上,构成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与该产品注册证适用范围“该产品供液态药物雾化吸入治疗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经查,丹祚(厦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祚工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收到转来的四川省绵阳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须由使用单位消毒或灭菌后方可使用”不一致。涉案批次总货值金额为6402.5元,未召回的数量为744套,决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给予如下处理:责令改正;没收涉案批号为2023330A的雾化器131套;罚款8.1万元。今年1月3日,